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乡镇代办经费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8日       来源: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39次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乡镇代办经费科学设置,我中心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乡镇代办经费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概况。桂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隶属于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和实施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经办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广大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经办县本级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缴费基数核定、待遇核定和给付;负责社会保险的业务统计、信息系统维护及数据管理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的基金和经办业务的宣传、核查、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工作。根据2014年10月15日《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28号)、《桂阳县2022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桂阳税发[2022]1号)文件精神,2022年度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乡镇代办经费专项资金160万元。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乡镇代办经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县城乡居民工作养老保险基层工作经费,2022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一是根据《桂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第八章“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第三十三条第二项“按每年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安排基层工作经费”,对乡镇(街道)进行的参保缴费负责予以拨付经费;二是根据《桂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领取资格认证及防冒领举报奖惩暂行办法》中第五章“工作补助”第十六条“对准确、按时上报死亡人员信息的,按每上报一人给予村协管员20元补助,给予劳保专干10元补助”,对乡镇(街道)进行的生存认证予以拨付经费。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绩效评价目的: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县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定财政资金的管理,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自己使用率,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稳步发展。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本项目预算160万元, 全部用于全县参保缴费工作,对项目成本进行控制,有效节约了成本。

       ②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2022年度该项目的预算为160万元,2022年实际支出128.95万元。

       ③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该项目到2022年底已完成了预期工作目标。项目完成质量较好。乡镇代办经费拨付86.96万元,代办认证劳务补助拨付29.81万元,死亡上报拨付12.16万元,合计拨付128.95万元元,剩余31.05万元结存未拨付使用。

     (2)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22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四、存在的问题

       由于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性、复杂等特性,业务水平还不能满足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专业知识需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现在的项目指标面临着物价等因素的影响,我中心将尽可能地用有限的经费平衡每年工作任务,尽量做到科学、合理的分配。

       五、有关建议

       绩效管理工作要作为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来抓,要科学评价指标,平时应多管理及监督。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今后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深入宣传城乡居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引领适龄城乡居民积极缴费,主动缴费,长期缴费,推动我县城乡居保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