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5日       来源:工业园管委会      阅读:132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对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开展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身为湖南桂阳工业园区,设立于2003年1月,初始规划面积0.63km22006年8月被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湘政函[2006]63号),面积63.00公顷,2006年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湘环评[2006]132号)。园区定位为科技工业新区、优势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以电子、机械、金属制品、服装、食品加工等一、二类工业为主。在《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中,桂阳工业园核准面积5.6129km2,主导产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食品。2019年2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政函﹝2019﹞14号)。

        2012年,桂阳县委、县政府为合理有效地配制郴州地区的有色金属资源,在桂阳县十字乡和樟木乡交界处设立的有色金属工业集中区,总规划面积为15.644km2。2013年4月,桂阳工业园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项目区取得湖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湘环评[2013]62号)。2014年对原规划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产业定位、土地利用规划及排水方案,2015年取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桂阳工业园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项目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说明的审查意见(湘环评函〔2015〕89号)。规划调整后的产业定位为:主要承接湖南省内铅、锌、锡、铋原矿冶炼搬迁企业,在区域环境承载力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先进工艺和装备、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其他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下游精深加工产业。2014年3月,桂阳工业园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项目区获批成为省级专业园区,纳入桂阳工业园托管范围。

根据《关于发布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定面积共1043.11公顷,分为9个区块。

       结合化工园区认定的契机,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开展扩区规划工作。扩区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为“一区三园”模式,规划区总面积为1486.59hm2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规划区排放生活、生产废水对纳污水体影响;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规划区入驻企业及社会生活产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规划区占地及土地利用类型变化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规划区企业产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规划区建设对区域景观环境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规划实施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分别排入舍市河、西河和崔江,根据预测结果,园区废水排放对下游河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其保护措施

       随着规划的实施,改变能源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企业不断提高环境综合治理水平,有组织和无组织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有效控制扬尘产生,规划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可达到二类区要求。

     (3)固体废物影响及其保护措施

       通过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4)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根据规划区内项目建设特点,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措施,防止地下水发生污染。当地下水发生污染后,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规划区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5)清洁生产管理与循环经济要求

       在工程设计和生产中始终都要贯彻清洁生产设计的指导思想,选用“无废”、“少废”的工艺、技术、设备,加强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通过清洁生产管理,实现“预防为主”的全过程污染物排放控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规划选址总体基本可行,规划产业发展方向明晰,在规划目标、功能布局、产业发展导向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划,在规划层面上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资源能够得到保障;纳污水体水环境容量、大气环境容量在当前条件下可满足规划区域废水、废气排放需求;在实施总量控制和区域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环评认为规划较为合理。

       本环评认为规划在严格产业准入、明确规划规模、实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桂阳高新区管委会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相关公众可以在调查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中填写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后发送至邮箱,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规划方案可行性;规划方案实施后最关心的环境污染因素;规划方案与周边发展规划是否相协调;规划方案建设对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以及规划方案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性等。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湖南省桂阳县黄沙坪街道柏树村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金鹏07354480408

        电子信箱:gy4480408@126.com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东天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提出意见的时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