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来源:桂阳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83次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郴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报告》(郴报〔2023〕66 号)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 号)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2月12日—12月16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5-4422687)反映。

  反馈问题

畜禽养殖问题突出,永兴县和家兴养殖场废水超标排放,郴州金晋农牧养殖基地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且未正常运行,现场臭气熏天。部分牛蛙养殖企业废水直排外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

摸清全县养殖牛蛙的数量,分布等情况,针对问题进行分类整治。通过综合整治牛蛙场所占用耕地、林地,严重污染水环境和周边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水环境及生态环境污染,使全县牛蛙养殖场健康有序发展。

  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30日

  整改措施

(一)组织开展全县牛蛙养殖企业专项整治,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对占用耕地、占用基本农田、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或尾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二)组织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按程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督促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整改完成情况

一、开展了自查自纠摸底工作。2023年5月30日-6月2日,我县组织开展了一次牛蛙养殖专项摸底排查行动。通过排查,我县共有30个牛蛙养殖场。

二、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8月15日开始,开展了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和各乡镇(街道)组成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牛蛙养殖场非法占用耕地、环境污染严重和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目前我县共30个牛蛙养殖场,其中牛蛙26家,稻蛙养殖场4家。通过部门认定符合养殖的4家(为稻蛙养殖),完善手续的8家,弃养并整改到位的7家,逐步退出的11家。

三、开展了回头看及常态化管理工作。督促逐步退出的养殖场严格按照时限退出。对合法合规的养殖场规范养殖,推广绿色养殖技术,用好维护好尾水养殖设施,监督养殖户尾水达标排放。防止违规养殖场反弹,杜绝新增。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验收销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