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318次

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项目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2015〕614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物价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省“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农副食品市场价格,根据《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36号)和《湖南省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5〕3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重点

  1、扶持范围。“菜篮子”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三大领域。

  2、扶持对象。服从政府稳定市场价格调度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养殖大户、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篮子”产品平价店(车、点)等。

  3、扶持重点。“菜篮子”产品生产领域重点扶持“菜篮子”基地建设;流通领域重点扶持有利于增加“菜篮子”产品调运、流通和储藏的设施配建;销售领域重点扶持农产品平价店建设。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项目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扶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规范。

  三、申报额度

  省级根据各地的资源 (包括城镇人口、现有蔬菜种植面积、畜禽产量)、工作绩效、地区财力等因素,测算各地“菜篮子”项目资金安排的预控制数。重点项目申报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预控制数额的50%。

  四、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各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实地考察和审核论证,确定拟扶持项目。

  2、项目公示。市州、县市区对拟扶持项目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和确认。

  3、评审权限。一般项目由市州、县市负责审核和组织评审,报省级备案;重点项目由市州、县市提出审核评估意见,省级组织复审和专家评审。中央在湘企业(单位)、省属单位项目由省级组织评审。

  4、申报流程

  ⑴中央在湘企业(单位)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

  ⑵省属单位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发改委;

  ⑶除湘西自治州项目由州统一申报外,其他市本级项目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局组织申报,联合行文上报省发改委;县(市)级项目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局组织申报,联合行文上报省发改委,同时抄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

  ⑴市州、县市拟扶持项目申请文件;

  ⑵项目审核论证资料、绩效目标;

  ⑶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及财政资金使用计划;

  ⑷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⑸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和财务情况报告;

  ⑹项目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项目立项有关文件的复印件等;

  ⑺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⑻其他有关项目材料。

  2、一般项目报省级的备案材料

  ⑴项目名单及简介;

  ⑵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六、其他要求

  1、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实地考察和审核论证,应引入专家评估、投资评审等管理手段,做到竞争立项、择优选项。

  2、项目申报应突出重点,注重效益,避免项目散小、资金“撒胡椒面”。

  3、单个项目连续扶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4、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扶持项目,于8月25日前报送省发改委。

  5、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利用虚假材料申报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的,视情节轻重,核减其资金分配额度。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改委:张建军 0731-89991517

      省财政厅:何 蓉 0731-85165417

  省发展改革委 省 财 政 厅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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