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桂阳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15年桂阳县烟叶收购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来源:桂阳新闻网      阅读:194次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农林场所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2015年桂阳县烟叶收购工作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本地本单位烟草收购宣传工作。

中共桂阳县委宣传部

2015730


2015年桂阳县烟叶收购工作宣传方案

为加强烟草收购法律政策宣传,落实全国、省、市、县烟草收购工作会议精神,营造良好的烟叶收购氛围,根据《桂阳县2015年烟叶收购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内容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烟叶收购政策、收购价格、收购标准和补贴政策,宣传烟农踊跃交烟、烟草站(点)优质服务的典型,宣传非法烟贩的危害性,报道打击烟贩、处置违法违纪人员的典型案例。

二、组织领导

成立桂阳县烟叶收购工作宣传报道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陈柳梅

副组长:李绍军

  员:欧阳朝夕、叶淑平、吴淑姝、谢庆德、刘文英、邓春明、陈庆勇、唐文平、各产烟乡镇(街道)及农林场所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

三、工作任务

(一)社会宣传

1.张贴通告。各相关单位、产烟乡镇(街道)、各烟草站(点)、各产烟村都要在显要位置张贴《桂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5年烟叶收购市场管理的通告》。

责任人:各产烟乡镇(街道)、农林场所分管宣传工作领导

2.张贴发放两封信。各相关单位、产烟乡镇(街道)、各烟草站(点)、各产烟村都要张贴发放以桂阳县烤烟生产收购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制的《致全县烟农的一封信》、《致司机的一封信》及相关宣传资料。

责任人:各产烟乡镇(街道)、农林场所分管宣传工作领导

3.广播宣传。各产烟乡镇(街道)、农林场所要利用专门的宣传车和农村广播“村村响”设备进行宣传,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反复播放烟草宣传磁带和宣传节目。

责任人:各产烟乡镇(街道)、农林场所分管宣传工作领导、文化专干

4.集中宣传。84日,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开展全县性的集中宣传活动,县烤烟生产收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车派人参与,县司法局和县烟草公司准备宣传车,县烟草公司准备车队宣传标语,各乡镇(街道)、农林场所密切配合,具体安排见附件1

牵头负责人:叶淑平(联系号码:13973533695

责任人:县烤烟生产收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宣传工作领导,各乡镇(街道)、农林场所分管宣传工作领导

5.制作张贴横幅标语。各产烟乡镇(街道)、农林场所、烟草站(点)、各产烟村都要在辖区内悬挂或张贴5条以上横幅标语(标语内容见附件2)。

责任人:各产烟乡镇(街道)、农林场所分管宣传工作领导

(二)新闻宣传

烟叶收购期间,在县电视台、桂阳新闻网站、《今日桂阳》报、桂阳手机报、《桂阳宣传》微信平台进行动态报道,不定期地宣传烟叶收购政策、报道烟叶收购情况,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为烟叶收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牵头责任人:欧阳朝夕

责任人:彭广业、袁飞、骆国平、县烤烟收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宣传工作领导各乡镇(街道)及农林场所分管宣传工作领导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烤烟收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农林场所、县直各媒体单位要充分认识烟叶收购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精心策划烟叶收购宣传工作,制定好烟草收购工作宣传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抓烤烟收购宣传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各项宣传措施,确保烟叶收购相关法律政策家喻户晓。

(二)严肃纪律,正确引导。紧扣“营造和谐有序的烟叶收购秩序”这一主题,把握政策尺度,坚持正确导向,统一宣传口径。全县烟叶收购工作的对外宣传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三)烟叶收购工作宣传所需费用,由县烟办、县烟草公司解决。

    附件:1. 2015年桂阳县烟叶收购集中宣传安排表

2. 2015年烟叶收购宣传标语


附件1

2015年桂阳县烟叶收购集中宣传安排表

时间:201584         联系人电话:刘文英 13875599066

陈庆勇 13007358391

组别

带队领导

宣传路线

车辆安排

第一组

陈柳梅

县城、浩塘镇、舂陵江镇、流峰镇、塘市镇、欧阳海镇、敖泉镇、仁义镇

带队领导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路)、县烟草局(宣传车)、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人民法院、县开发办、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

第二组

李绍军

县城、樟市镇、洋市镇、雷坪镇、正和镇、方元镇

带队领导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路)、县司法局(宣传车)、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县烟办、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农村部、县农业局、县水利局

工作要求:

1. 抽调车辆的单位要由1名领导带队并安排12名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宣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柳梅同志请假。未按要求派车的单位须交纳租车及宣传活动费800元,用于烟叶宣传活动开支。

2. 各单位抽调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油料充足。每台车由派车单位负责张贴2条彩色标语,统一于84日上午7:30在县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前面集合,上午8:00准时出发。抽调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凡擅自离岗者一律作未派车处理。

3. 整个活动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各安排2名记者随行采访。


附件2

2015年烟叶收购宣传标语

1、坚持合同收购,落实收购政策

2杂劣品种烟叶坚决不予收购

3加快收购进度,完成收购任务

4、提高烟叶纯度,树立烟叶品牌

5、全面落实精准预约,减少烟农售烟成本

6、抓好烟叶纯度,提高烟叶质量

7、严禁混青、混杂、混部位

8、准确把握收购标准,坚决维护烟农利益

9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收购

10、全面推行流动式定级收购

11、坚持低线收购,维护烟农利益

12、依法打击烟贩,维护收购秩序

13、各方齐抓共管,严防烟叶外流

14、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守好辖区的路

15、始终把烟农利益放在心上

16明确目标,把握关键,务实举措抓收购

17、落实责任,转变作风,凝聚合力抓收购

18、坚持属地管理,决不让一片烟叶外流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