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7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191次
各市(州)优化办,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监督测评站、监督测评点、监督测评员:
现将《2015年度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2015年度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实施方案
为及时掌握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动态,深入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15年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特制定本测评方案。
一、组织单位:省优化办
二、参加单位:各市州优化办,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站、点、员。
三、实施时间:2015年8月25日-9月30日
四、实施步骤
1、8月30日前,各市州优化办、各监督测评站将测评表发放至监督测评员;
2、9月10日前,监督测评员认真填写测评表,封存后交市州优化办或监督测评站;
3、9月15日前,各市州优化办、各监督测评站将测评表收齐后送省优化办;
4、9月30日前,省优化办统计测评结果,并将测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结果运用
测评结果报送省委组织部和省绩效办,作为每年领导干部考核和对省直单位与市州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测评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原汁原味地反馈给被测评单位进行整改。
六、工作要求
在测评活动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测评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测评表,确保测评公开、公正、公平。被测评单位要充分认识测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对待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有效解决本单位制约发展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主要问题,营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