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深 化“九打九治”、“十大战役”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8日       来源:桂阳县政府门户网      阅读:214次

各有关乡镇、街道办安监站,县辖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九打九治”、“十大战役”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教训,认真开展本辖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桂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8日

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九打九治”、“十大战役”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取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教训,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安明电〔2015〕11号)以及《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九打九治”、“十大战役”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办政函〔2015〕73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县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抓严管,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九打九治”和“十大战役”(非煤矿山整顿整合整治战役),切实强化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九打九治”、“十大战役”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文武

副组长:周继明、秦学灿

成员:县安监局矿山一、二股人员以及各相关乡镇安监站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重点。在全县所有非煤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企业全面开展大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雷坪、黄沙坪等矿区,重点是问题较突出的地下矿山、未严格实行台阶式开采的采石场以及从业人员密集的作业场所和特种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开展检查。

2.检查内容。

(1)企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监管部门查出和交办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溃堤垮坝、防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持续深入推进非煤矿山“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超深越界开采、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矿井风速风量监测数据造假以及尾矿库违规排放等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图纸造假、瓦斯和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井下工程违规分包转包、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等问题。突出抓好地下非煤矿山防火灾、防突水、防采空区塌陷、防中毒窒息通风等专项整治和矿产资源整顿整合工作。

四、   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自身实际,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严格执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和销号制,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县安监局、所在地乡镇(街道)安监站备案,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

(二)部门检查。县安监局将坚持“四不两直”原则,联合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采取定时不定时巡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等方式,对相关企业进行全覆盖的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大设备等实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整改指令,跟踪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对不按设计开采、非法组织生产建设、不服从监管指令等行为,严厉予以打击和查处。

(三)专家会诊。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专家参与现场检查和安全会诊工作,重点对近年内未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帮助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抓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自查,全面整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此次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布置、亲自带头参与,认真对照专项检查表(见附件),组织企业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限期抓好整改。

(二)严格执法,强化问责。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凡存在思想麻痹、行动麻木,对此次安全检查不重视、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将对企业负责人实行警示约谈,严格问责,直至纳入企业“黑名单”;由此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相关企业应迅速前组织企业开展安全专项大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表的填报工作,并报送县安监局有关股室备案。

 

         

 

 

 

 

 

 

 

附件1:

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地下矿山)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严防中毒窒息事故

1

通风

管理

是否建立通风管理机构

 

 

2

是否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通风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

通风

系统

是否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是否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

 

 

4

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通风机;是否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5

监测

监控

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开停传感器;回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

 

 

6

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是否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是否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7

废弃

井巷

废弃矿井和井下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封闭,并设置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8

应急

管理

是否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

 

 

9

井下主要通道是否明确标示避灾路线,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10

是否制定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教育培训;是否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

 

 

 

严防火灾事故

11

可燃

新、改、扩建矿井的动力线、照明线、输送带、风筒等设备设施是否具备阻燃特性

 

 

12

生产矿井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规定的时限淘汰非阻燃的设备设施

 

 

13

用火

用电

管理

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14

是否有人在井下吸烟

 

 

15

井下是否存在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

 

 

16

油品

管理

井下各种油品是否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

 

 

17

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一旦出现漏油,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18

消防

系统

是否按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并有足够可用的消防用水

 

 

19

是否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严防透水事故

20

水害

隐患

是否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露天开采废弃采场)、老采空区,本矿井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21

是否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并预判矿井透水的可能性

 

 

22

排水

系统

是否按照设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建立排水系统,并加强对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排水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23

探放

水管

是否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24

是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25

水害隐患严重的矿山是否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是否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是否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排水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6

应急

保障

是否建立完善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是否开展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7

水文地质情况复杂的矿井是否按照要求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并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大功率水泵等排水设备

 

 

28

是否存在相邻矿井井下贯通情况:是否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

 

 

 

严防爆炸事故

29

人员

资质

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0

井下

炸药

井下炸药库的建设、通风、贮存量、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1

是否严格执行爆破器材入库、保管、发放、值班值守和交接班等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非工作人员进入炸药库

 

 

32

在井下炸药库30米以内的区域是否存在爆破作业行为;

在距离炸药库30~100米区域内进行爆破时,炸药库内是否有人停留

 

 

33

爆破

器材

 

是否采用专车运送爆破材料;是否存在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是否存在炸药、雷管同车运送

 

 

34

是否存在在井口或井底停车场停放、分发爆破材料

 

 

35

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是否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是否有乱扔乱放行为

 

 

36

爆破器材箱是否放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起爆时是否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7

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是否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

 

 

38

爆破

作业

矿山爆破工程是否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是否制定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9

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是否存在边打眼、边装药,边卸药、边装药,边联线、边装药的现象

 

 

40

是否仍在采用爆破方式破碎石块;是否采用非电起爆技术

 

 

41

露天矿山在雷雨天气时,是否进行爆破作业

 

 

42

小型露天矿山和小型露天采石场是否聘用专业爆破队伍进行爆破作业

 

 

 

严防跑车事故

 

43

管理

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44

人员

资质

提升机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5

提升

设备

新、改、扩建地下矿山的提升运输设备是否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6

是否还在使用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作为主提升设备

 

 

47

防跑

车措

提升信号是否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

 

 

48

提升矿车的斜井是否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是否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是否设躲避硐室;倾角大于10°的斜井是否设置轨道防滑装置

 

 

49

斜井人车是否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且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是否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是否附挂保险链

 

 

50

检测

检验

提升机、提升绞车、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是否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51

维护

保养

是否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维护保养

 

 

52

是否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用,并及时整改

 

 

53

是否存在提升设备带病运转;是否存在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和物料

 

 

54

是否健全维护保养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严防冒顶坍塌事故

55

顶板

管理

 

是否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56

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作业的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7

回采作业前,是否进行“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作业;处理浮石时,是否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是否存在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的情况

 

 

58

发现冒顶预兆,是否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征兆,是否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59

地压

和采

空区

管理

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以及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是否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实时在线监测,

 

 

60

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是否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61

地表塌陷区是否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是否封闭;是否存在人员进人塌陷区和采空区

 

 

62

推广

充填

采矿

方法

新建地下矿山是否首先选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或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材料

 

 

                                             检查人:

 

 

 

 

 

附件2:

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露天矿山)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严防边坡垮塌事故

1

开采方式

是否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小型露天采石场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是否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2

台阶(分层)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是否存在掏采,工作面是否形成伞檐、空洞

 

 

4

边坡管理

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

 

 

5

采场工作帮是否做到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坡是否做到每月检查一次

 

 

6

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

 

 

7

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是否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

 

 

8

隐患治理

是否查清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超前进行处理

 

 

9

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矿山,是否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

 

 

严防边坡垮塌事故

10

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

 

 

11

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是否每5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

 

 

12

监测监控

是否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分区特点确定监测级别,并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对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爆破震动等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进行长期监测

 

 

13

排土场

是否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 2005-2005),加强排土场(废石场)安全管理;排土场是否存在捡拾矿石现象

 

 

                                               检查人:

 

 

 

 

附件3:

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尾矿库)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严防溃坝事故

1

安全管理

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是否设立专门的尾矿库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3

尾矿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

设计建设

尾矿坝堆积坡比是否陡于设计值

 

 

5

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是否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6

运行管理

采用上游式筑坝的,是否于坝前均匀放矿,保持坝体均匀上升;是否存在未经论证擅自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是否存在冲刷初期坝和子坝,矿浆沿子坝内坡脚线流动冲刷坝脚等现象

 

 

7

坝顶及沉积滩面是否均匀平整;尾矿坝下游坡面上是否有积水坑;

 

 

8

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是否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处理

 

 

9

是否存在尾矿库高水位运行

 

 

10

是否存在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11

是否存在无监测监控设施(系统)或非正常使用运行

 

 

12

是否存在无应急机制的尾矿库生产运行

 

 

严防溃坝事故

13

监测监控

是否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和《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对尾矿坝位移、渗流、干滩、库水位、降水量、外坡坡比、坝体滑坡、浸润线、排渗设施、周边山体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选作业等进行监测和检查,并建立完善监测监控设施(系统)

 

 

14

汛期管理

汛期前是否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15

是否制定汛期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并加强演练

 

 

16

汛期和洪水过后是否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是否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

 

 

                                                  检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