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9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443次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文资〔2015〕5号)有关要求,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2016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2. 文化金融平台建设。

  3.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4. 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

  5.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6.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从事行业在国家统计部门2012年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名称》之列。

  2.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 申报单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小微文化企业可适当放宽),2013年8月31日前注册成立,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

  4. 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已支持项目仍未按进度实施完成的法人单位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已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省级其他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受理。

  5. 申报演艺场馆、影剧院、产业园区实体展销平台等建设项目必须完成批准立项,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演艺、电影、电视剧等表演项目要进入实际排练(拍摄)阶段。

  三、申报流程

  2016年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纸质申报材料依据评审结果逐级上报。

  各部门依流程向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

  各部门依流程向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相关处室(下称联合办公室)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5日。

  1. 市州、县市区文化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市州宣传、财政部门申报。县市区项目经同级宣传、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所在市州宣传、财政部门;市州属企业项目直接报同级宣传、财政部门;市州宣传、财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后,按照类别分别报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 省管国有文化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由所属集团分别初审汇总后报联合办公室。

  3. 省直单位所属文化企业:按照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类向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

  4. 国家级、省级园区和被认定的省重点项目、省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确定支持的项目可直接向联合办公室申报。

  四、其他事项

  1. 2016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详细内容参见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2. 网上注册登录申报及通知等相关文本下载地址为:http://113.240.249.181:8080/prjlib/login.xhtml。

  3. 文化类项目联系人:陈卫红,联系电话:0731-85286025;新闻出版广电类项目联系人:徐跃超,联系电话:0731-848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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