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 盘点各类学校学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1日       来源:湖南经济网      阅读:308次

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湖南省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关于中小学收费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发改委核定价格的课本),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小学1-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仍按原规定执行。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和新生入学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省属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参照长沙市涉外办学收费标准执行。

行业办学的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暂按原批复执行,设三年过渡期,从2018年秋季起按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

职业高中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4、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和社会实践活动收费项目,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380号)规定执行。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后,不得强制学生在中午离开学校。

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就读待遇。

关于大中专学校

1、我省大中专学校学费以招生批次为分类方式,共分为五大类,即:一本(包括“211工程学校、列入一本招生的非“211工程学校)、二本(指未列入一本招生的其他省属本科院校)、三本(指列入三本招生的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普通中专学校(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3456)。

2、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和单独招生的学校,可按以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①自主招生:本科每生200元,专科每生100元;

②单独招生:本科每生100元,专科每生80元。

学校不得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3、普通大中专学校住宿费应坚持既便于管理,又尊重学生自愿的原则。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管理的,其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公寓制管理的普通学生住宿,其收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执行。

4、学生退费仍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死亡)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在校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来源:湖南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