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1日 来源:桂阳县政府门户网 阅读:134次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湘统办〔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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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确保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各类统计调查、管理提供准确的单位名录信息,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核查工作方案》,现就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通过日常核查,掌握基本单位名录库及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维护更新现状,了解各地在名录库维护更新和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各类单位及时入库、真实准确。
二、核查对象和内容
核查对象为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核查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
(一) 真实性
单位是否真实存在,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已注销或吊销的企业,是否存在关闭多年的企业。
(二)准确性
1.单位类型划分是否准确,是否正确划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其中是否混入个体经营户、项目和内设机构等。
2.一套表调查单位是否达到规模(限额)标准。重点核查工业和服务业单位是否达到规模标准,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单位是否达到限额标准,建筑业企业是否拥有资质等级。
3.单位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分类(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类型和机构类型等内容是否准确。
(三)及时性
重点核查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提供的上一个报告期新审批登记单位,其中正常经营的单位是否已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未开展任何活动的单位是否未经调查直接导入基本单位名录库。
三、核查工作安排
对14个市州基本单位名录库单位进行日常核查,每次每个市州抽取1-2个县(区、市),根据抽中县(区、市)的单位数量,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每年根据部门提供新增、变更、注销单位名单核查各地维护情况。
四、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核查时间。根据名录库维护更新和调查单位审核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二)确定核查县(区)。省统计局统一确定抽中县(区)名单,并由核查小组在出发前1周告知核查市州。
(三)确定核查单位名单。
1.确定基本单位名录库核查单位底册(附件1)。重点核查在库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省统计局统一抽取、打印成册。核查小组抵达核查市州后,即可告知核查单位名单。
2.确定部门新审批登记单位核查名单(附件2)。重点核查部门新增审批登记单位是否及时入库,是否未经调查直接入库。由抽中县(区)统计局名录库管理部门在核查前打印成册,名单内容为抽中县(区)上一个报告期的工商和税务部门新审批登记的单位名录。
3.确定部门变更注销单位核查名单(附件3)。针对部门每期变更、注销(吊销)和不正常单位情况,现场核查其实际状况,并据实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
(四)核查内容和核查方式。
1.《基本单位名录库核查单位底册》(附件1)的核查内容。核实单位的实际状态;根据《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实组织机构代码;依据《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核实单位名称和单位类型;实地核对单位详细地址;根据单位实际从事的经济活动核实主要业务活动和行业分类(门类);根据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核实登记注册类型和机构类型;问询或查阅相关材料,了解一套表单位的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等信息,填写《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2)。核查方式:实地核查。
2.《部门新审批登记单位核查情况表》(附件3)的核查内容。核查小组根据部门新审批登记单位核查名单的单位数量,可选择全部或一定比例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单位的实际状态,并核实营业或筹建的单位是否已经纳入该县(区)基本单位名录库,未开展任何活动的单位是否未经调查直接纳入名录库。核查方式:实地核查。
3、《部门变更注销单位核查情况表》(附件4)的核查内容。根据部门提供的单位变更注销情况,实地核实其真实情况,看是否存在部门注销以后,单位是否还在生产经营,同时根据实际对名录进行维护。核查方式:实地核实。
(五)撰写核查工作报告。实地核查结束后2周内,整理汇总核查结果(附件7和附件8),将核查过程、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写出简要书面报告,提出工作建议。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基本单位入库工作。各地要将部门报告期内新登记注册的单位信息导入基本单位名录系统后,开展实地核查或电话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未经核实,以部门提供的登记信息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对新增的“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申报内容,严把入库关,确保质量。
(二)认真做好单位退库工作。对工商部门已注销或吊销的企业、税务部门纳税不正常的企业,各地要组织开展实地核查,了解其注销或不正常的原因,并根据核查结果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报送核查情况表(见附件4)。对不符合“一套表”联网直报的调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在年度申报中退出。各级统计部门在向有关部门、专业提供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的同时,要建立单位名录信息反馈制度,由使用名录的部门、专业及时向统计局名录主管部门反馈相关名录的信息(见附件5)。统计名录主管部门要根据使用单位名录的部门、专业反馈的信息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
(三)认真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管理与核查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基本单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对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单位及时入库、及时净化。各地要积极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核查、自查工作,做好国家、省级统计部门日常核查的工作准备。
附件:1.基本单位名录库核查单位底册
2.基本单位名录现场核查记录表
3.部门新审批登记单位核查情况表
4.部门变更注销单位核查情况表
5.部门(专业)使用名录单位反馈意见表
6.附录分类标准
7.核查结果汇总表(一)
8.核查结果汇总表(二)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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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单位名录库核查单位底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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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地(市)____县(市) 行政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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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单位地址 |
主要业务活动 |
行业门类 |
登记注册类型 |
机构类型 |
是否一套表单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1 |
|||||||||
2 |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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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内容为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由省统计局统一抽取;此表为开展日常核查时的单位底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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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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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单位名录现场核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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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地(市)____县(市) 行政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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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状态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单位地址 |
主要业务活动 |
行业门类 |
登记注册类型 |
机构类型 |
从业人员 |
年主营业务收入 |
建筑业资质等级 |
备注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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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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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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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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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第1栏为提供的单位资料,2-14栏由核查人员根据核查情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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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2栏“单位状态”:1-营业;2—筹建;3-当年停产、破产、注(吊)销;4-往年停产、破产、注(吊)销;5-搬迁;6-找不到;7-其他(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3.第3-10栏,核查结果与《基本单位名录库核查单位底册》(附表1-1)内容一致的请打√,若不一致,请将核查信息填入3-10栏。 4.第3栏“组织机构代码”,根据《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未领取证书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5.第4栏“单位名称”,根据《营业执照》(编制、民政部门下发的证书)填写。 6.第5栏“单位类型”:1-法人单位(允许视同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3-个体经营户;4-其他(项目等)。 7.第8-10栏,请填写代码,代码标准附后。 8.第11-13栏,核查单位如为一套表调查单位需填写这3栏信息,非一套表调查单位不需填写。其中从业人员计量单位为人,年主营业务收入计量单位为万元,建筑业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填写13栏。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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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新审批登记单位核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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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地(市)____县(市) 行政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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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登记部门 |
审批登记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单位地址 |
单位状态 |
组织机构代码 |
名录库中是否存在 |
备注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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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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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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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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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第1-6栏根据部门新审批登记单位信息整理形成,第7-10栏由核查人员根据核查情况填写。 2.第1栏“审批登记部门”:1-工商部门,2-税务部门。 3.第2栏“审批登记日期”:填写X年X月,如2015年4月填写“201504”。 4.第5栏“单位类型”: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 5.第7栏“单位状态”:1-营业;2—筹建;3-当年停产、破产、注(吊)销;4-搬迁;5-找不到;6-其他(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6.第8栏“组织机构代码”,根据《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未领取证书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6.第9栏“名录库中是否存在”:1-是,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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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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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变更注销单位核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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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地(市)____县(市) 行政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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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单位地址 |
部门变更注销情况 |
是否联网直报单位 |
实地核实结果 |
名录维护状态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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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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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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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为每年名录维护情况表,由省统计局统一下发单位名单,各地在规定时间完成上门核实,并在名录库进行维护更新。 2、第1-5栏由省统计局从部门获取的变更单位信息整理形成; 3、第6栏由省统计局整理形成; 4、第7栏“核实结果”填“正常经营”、“未经营”、“未找到”; 4、第8栏“名录维护状态”填“删除”、“保留”、“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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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部门(专业)使用名录单位反馈意见表
统计名录部门提供的信息 |
部门(专业)实际调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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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类型 |
单位状态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1 |
|||||||||
2 |
|||||||||
3 |
填表说明:1.此表填报范围为部门(专业)实际使用时,存在与统计名录部门提供的名录不一致的单位;
2.第1-4栏为统计名录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5-9栏由部门(专业)调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第9栏“单位状态”:填1-营业;2—筹建;3-停产、破产、注(吊)销;4- 搬迁;5-找不到;6-其他。
附件6
附录分类标准
一、行业门类 |
二、登记注册类型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A |
农、林、牧、渔业 |
110 |
国有 |
210 |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
B |
采矿业 |
120 |
集体 |
220 |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
C |
制造业 |
130 |
股份合作 |
230 |
港澳台商独资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41 |
国有联营 |
240 |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E |
建筑业 |
142 |
集体联营 |
290 |
其他港澳台投资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143 |
国有与集体联营 |
310 |
中外合资经营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49 |
其他联营 |
320 |
中外合作经营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151 |
国有独资公司 |
330 |
外资企业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59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340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J |
金融业 |
160 |
股份有限公司 |
390 |
其他外商投资 |
K |
房地产业 |
171 |
私营独资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72 |
私营合伙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73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74 |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90 |
其他 |
||
P |
教育 |
三、机构类型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0 |
企业 |
51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S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20 |
事业单位 |
52 |
基金会 |
30 |
机关 |
53 |
居委会 |
||
40 |
社会团体 |
54 |
村委会 |
||
90 |
其他组织机构 |
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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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果汇总表(一) |
|||||
合计 |
法人单位 |
产业活动单位 |
|||
一、应核查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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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地核查情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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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和筹建单位 |
|||||
1.法人单位(允许视同法人单位) |
|||||
2.产业活动单位 |
|||||
3.个体经营户 |
|||||
4.其他单位类型 |
|||||
(二)当年停产、破产、注(吊)销单位 |
|||||
(三)往年停产、破产、注(吊)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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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搬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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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找不到单位(含其他情况单位) |
|||||
(六)其中:信息有误单位 |
|||||
1.组织机构代码 |
|||||
2.单位名称 |
|||||
3.单位地址 |
|||||
4.行业门类(主要业务活动) |
|||||
5.登记注册类型 |
|||||
6.机构类型 |
|||||
(七)其中:一套表调查单位 |
- |
- |
|||
1.停产、破产、注(吊)销单位 |
- |
- |
|||
2.搬迁单位 |
- |
- |
|||
3.找不到单位 |
- |
- |
|||
4.非法人单位 |
- |
- |
|||
5.未达标单位 |
- |
- |
|||
说明:本表根据《现场核查记录表》(1-2表)的核查结果汇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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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核查结果汇总表(二) |
合计 |
法人单位 |
产业活动单位 |
|
一、部门单位数(核查数) |
|||
(一)工商 |
|||
(二)税务 |
|||
二、正常经营单位数(营业、筹建) |
|||
(一)工商 |
|||
其中:已纳入名录库 |
|||
(二)税务 |
|||
其中:已纳入名录库 |
|||
三、找不到单位数(找不到、其他情况) |
|||
(一)工商 |
|||
其中:已纳入名录库 |
|||
(二)税务 |
|||
其中:已纳入名录库 |
|||
说明:本表根据《部门新审批登记单位核查情况表》(2-1表)的核查结果汇总填写。 |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7月 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