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6日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591次

各市州经信委、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配合做好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和大气污染防治等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2016年,我委计划重点推进80家左右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以长株潭地区及湘江流域(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郴州、娄底、永州)为重点区域;以有色、冶金、化工、电力、石化、建材为重点行业。
    申报审核计划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未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企业主体生产线于2012年12月前建成并投产。
    二、实施步骤
    1、确定审核计划。各市州经信委负责做好本市州审核计划的申报工作。各财政直管县市审核计划通过所在市州经信委统一上报;中央在湘企业、省属企业可通过所在地市州经信委上报或直接报送我委。我委将根据上报的具体情况,选择清洁生产潜力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列入审核计划,确定后在我委网站上进行公布。
    2、组织实施审核。市州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纳入2016年全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3、开展审核验收。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后,应开展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自评,并向市州经信委提出验收申请,我委统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4、安排资金支持。2017年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将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对纳入2016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三、相关要求
    1、为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市州经信委务必按照此次申报范围和条件的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把关,选择清洁生产潜力较大、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意愿较为明确,且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上报。同时,为充分发挥省直管县市工作积极性,以便与2017年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顺利对接,各市州经信委在组织企业申报审核计划时,应加强与省直管县市经信局沟通衔接。
    2、为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确保审核咨询服务市场公平公正,我委在确定并公布2016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同时,将一并公布年度推荐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名单,由企业和审核咨询机构双方自行对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企业指定审核咨询机构。
    3、请各市州经信委于2015年9月18日前将本市州2016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申报汇总表报我委(见附件,盖章,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版)。
 
    联 系 人: 陈 琳
    联系电话: 0731-88955372
    邮    箱: sjmwzyc@163.com
 
附件:2016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