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煤炭“去产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2日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205次

    我省“去产能”再出实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4月18日印发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我省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时间,化解落后煤炭产能1500万吨,全省煤矿总数控制在200处左右。

  煤炭“去产能”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和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超能生产等7个方面。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省政府批准各地保留煤矿规划后,停止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

  重点关闭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对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淘汰。

  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通过给予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引导相关煤矿有序退出。一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具有强冲击地压等严重灾害隐患,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的煤矿。二是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落后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三是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等费用的煤矿。

  推进企业改革重组转型方面,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引导大型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相互持股;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现代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