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出台"四大规定"给公务开支套上"紧篐咒"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7日       来源: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阅读:606次

近日,《郴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郴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郴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郴州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四大规定”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外宾接待经费各项标准严格规范,给我市公务开支戴上“紧箍咒”。

差旅费:吃了接待餐要交伙食费

郴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公务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到省内出差,住宿费按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人·天、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30元/人·天、其余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限额执行。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方面,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伙食补助费标准为:省外出差除西藏、青海、新疆三地补助120元/人·天外,其他地区补助100元/人·天;省内出差,补助标准为100元/人·天。同时规定,出差人员应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交通费补助费标准为:市外80元/人·天,本市所属县及县以下40元/人·天。出差人员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根据要求,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会议费:开会禁去风景区 不得超支还要公示

郴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实行“三严控一公开”。

严控会议数量。各单位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一、二、三类会议开支上限分别为每人每天420元、300元、240元。

严控会议范围。要求能开电视电话会的,不集中到市召开;能合并套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只能在四星级以下定点饭店召开;除现场会外,参会人员以驻市区单位工作人员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市区外召开,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召开会议。

严控会议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会议用房,不准上高档菜肴、上烟酒、会餐或宴请,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发纪念品、游玩、购固定资产,不得套取会议经费、设“小金库”等。

建立公示制度。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培训费:严格控制市外培训项目

郴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要有备案。

同时,该《办法》规定,培训住宿费、伙食费、讲课费等的具体限额标准,分为市内300元/人·天、省内400元/人·天、省外450元/人·天。培训以在市内进行为主,严格控制在市外开展培训。

外宾接待经费:从严从紧 严格执行开支标准

郴州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对应邀来郴的外宾,市直机关应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该《办法》明确了开支标准,根据来访外宾级别、宴请人级别,对外宾的住宿、日常伙食、赠礼、宴请等费用,制定了相应级别的最高开支标准。明确了接待次数和人数上限,接待外宾时宴请和赠礼次数以及中方陪同人数均不得超过规定上限。

该《办法》要求市直机关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外宾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和企业等摊派、转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