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湖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 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来源:湘经信原材料〔2014〕403号      阅读:419次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委(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为支持我省重点新材料产品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促进我省新材料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补助实施办法》(湘财企[2014]5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2014年湖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是自201271日至20131231日期间,本省企业首次研发、生产并销售的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生产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联合应用企业共同编写的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补助项目申请报告书。

  2、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补助项目申报推荐表。

3、认定重点新材料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4、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检索查新报告、产品鉴定书或质监部门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

6、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8、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复印件。

9、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10、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联合应用企业)。

11、产品实物照片等其他材料。

(二)应用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与生产企业签订的重点新材料产品研制开发、使用和改进等方面的合作协议。

3、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采购合同和首批次购置发票。

4、产品使用现场照片等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1、中央在湘企业由中央在湘一级单位汇总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市州(不含省直管县)企业项目,由市州经(工)信委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省直管县市企业项目,由县市经(工)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应由重点新材料产品生产企业牵头,联合该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企业共同编制,联合申报。

2、申报方式。项目既要网上申报,也要书面申报。网上申报请登录《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 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资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4922日。

 4、各市州、省直管县经(工)信委(局)、财政局要按照《实施办法》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按照要求筛选项目,并对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项目书面申报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提供纸质版本一式四份,电子版本(光盘)一份,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在对申报项目初审汇总后,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报送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请将申报文件、项目总表报省财政厅企业处。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927室;邮编:410004;联系人: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赵鲜松;电话:0731-88955381;邮箱:384143056@qq.com

《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操作请咨询:0731-88922633

省财政厅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刘天学;电话:0731-85165299

《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请咨询:0731-85165438

 

附件:1.湖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补助项目申请报告书提纲

2.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补助项目申报推荐表

3.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