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选举权没有了。生了二胎就永远没政治权力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4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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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基层的支村委正在准备选举换界之时,沙田镇的领导们宣布桂东县有关候选人的确定有几点要求,其中有两条:一是三年以内曾服刑人员不能作候选人;二是九〇年后违反计划生育的人不能作候选人。对这两条我非常疑惑不解,故而想请政府释疑。
服刑是犯罪,违反计划生育仅仅是违法,谁轻谁重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应当很清楚。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力。我的记忆里只有在宣布某些死刑犯时才会同时宣布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然后我带着疑惑翻开有关政治权力方面的剥夺政治权力的附加适用和独立适用,根本没有找到违反计划生育可以剥夺政治权力的条文。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力!我们的地方政府的一些规章制度以及文件内容可以无视<<宪法>>的规定,肆意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力吗?